
11月1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因“泄露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被温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7万元。刘朝宇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陈胜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至此,据同道财经(liossm)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中国太保产险被罚金额合计达2290.9万元。具体来看:
11月5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套取费用、业务管理不到位”,被哈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7.5万元。田亚峰被警告并罚款2.2万元。
10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1万元。赵婕(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王志远(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白笑天(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宁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陈海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嵩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合计被罚90万元。
10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党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9月30日,太保财险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湖南金融监管局罚款0.6万元。阳果、卢天翼、康跃红、王少雄、杨玥、李哲昊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8万元。
9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福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处以40万元罚款。蔡敏(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9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因“跨区域经营雇主责任险”,被福建金融监管局罚款1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福清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福建金融监管局罚款24万元。陈君(时任太平洋财产福清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太平洋财产罗源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处以24万元罚款。于干(时任太保财产罗源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8月1日,太保财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6万元。瞿伟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徐涛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合计被罚60万元。
7月31日,太平洋财产保险南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被广西金融监管局罚款15万元。王晓蓉(时任太平洋财产南宁中心支公司个客综合市场部经理、代理业务部经理(兼)、线上平台部经理(兼))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7月30日,太平洋财产信阳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严格审查代理人入职材料中学历证的真实性;虚增承保面积”,被信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罚款22.5万元。同时,刘成兵(时任太平洋财产潢川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任付超(时任太平洋财产淮滨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高猛(时任太平洋财产新县支公司经理)被罚款0.5万元。
7月11日,太保产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双罚合计651万元)
去年12月,德国突然终止了电动汽车补贴。然而,在该国持续的经济下行趋势下,补贴的减少也对消费者的支出造成了更大压力。
7月11日,太保产险黄石中心支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黄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陈慧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陈子彦、侯斌、徐剑、朱雯被警告并罚款共计4万元。
7月9日,太保产险梅河口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通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窦瀚权(时任梅河口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7月9日,太保产险荣县支公司因“违规跨省承保异地车险业务”被自贡监管分局警告,罚款1.8万元。杨立洪(时任荣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罚款0.4万元。
6月27日,太保产险成都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跨省经营车险业务;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46万元。全果(时任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廖岚岚(时任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6月27日,太保产险四川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已备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未按照规定使用已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20万元。余政江(时任团客综合市场部总经理)、李强(时任农险事业部总经理)分别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6月13日,中国太平洋财产黑河中心支公司因“内部控制不到位”,被黑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6月3日,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局处以“罚款80万元”;同时,叶咏蓁(时任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6月3日,太平洋财产保险温州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局处以“罚款56万元”;同时,陈首伟(时任太保产险温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5月23日,中国太平洋财产静宁支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被平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张大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静宁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5月9日,太保产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因“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被吉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93万元。张宁(时任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丽君(时任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8.5万元、姜佳伟(时任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5月8日,太保产险松原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松原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谢静(松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4月15日,太保产险白银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被白银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9万元。高培翔(时任白银中支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沈彤(时任白银中支团车业务部客户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4月11日,太保产险和田中心支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和田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刘海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4月1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宿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8万元。赵城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3月28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石河子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张敏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3月21日,太保产险新疆分公司因“销售管理不到位、套取费用”被新疆金融监管局罚款75万元。宋占疆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3月1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被长治金融监管局责令改正,罚款23万元。杨子健(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陈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3月12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虚列费用、异地承保雇主责任险、直接业务虚挂中介渠道、理赔支付不及时”,被滁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9万元。张岳(时任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线上平台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业长(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杨子丰(时任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电网销业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周洪涛(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企业客户部部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8.2万元;许凌瑞(时任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商用车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丁亚夫(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运营服务部部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任伟(时任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三农中心综合市场部部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3月12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滁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6万元。王启明(时任太保产险合肥中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3月12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滁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6万元。李刚(时任太保产险滁州中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2月19日,太保产险楚雄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楚雄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9.5万元。李正康、辛童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2月14日,太保产险恩施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恩施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杨书伟(时任太保财险恩施市支公司经理)、吴红梅(时任太保财险恩施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
2月7日,太保产险海南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48万元。太保产险海口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45万元。太保财险三亚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8万元。林书冠(时任太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唐杏悦(时任太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来亚东(时任太保财险海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陈定杰(时任太保财险海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陈永前(时任太保财险三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1月22日,太平洋财险宝丰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张振亚(时任太平洋财险宝丰支公司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5年1月1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陇南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陇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邓策(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陇南中支车商团队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5年1月10日,太保产险上海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广西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5年1月1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咸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被咸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胡颖(时任太平洋财险咸宁中支车商专员)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5年1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延边中心支公司因“虚列技术服务费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延边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1万元。李洪龙(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5年1月7日,太保财险玉林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广西金融监管局罚款20万元。蓝云(时任太平洋财险玉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5年1月7日,太保财险南宁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广西金融监管局罚款10万元。梁承祺(时任太平洋财险南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5年1月7日,太保产险巴中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罚款43万元。谢崇军[时任巴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吴后东[时任巴中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许奎(时任太保产险巴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5年1月6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临沂中心支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临沂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28万元。密兴阳(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姜良新(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周冰(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车商渠道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2025年1月6日,中国太平洋财产郯城支公司因“侵占农险保费”正规股票配资,被临沂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1万元。刘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郯城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